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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kaiyuntiyu    发布时间:2024-07-14 08:15:03 人气:1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城市建设高水平发展的资金。为推动城市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22年11月28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22〕154号),提前下达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至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江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省级预算,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赣财预〔2023〕3号)要求,2023年1月4日,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提前下达)任务清单的通知》(赣建办文〔2023〕2号),将具体任务清单下达至各设区市

  2023年度该专项资金共计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9000万元,用于全省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更新试点(强省会战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美丽乡镇建设行动,黑臭水体整治、军事文化街、高水平发展示范省建设等十项工作。工作安排详情和专项资金分解下达预算情况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0号)精神,对全省100个县(区)及15个经开区(高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补助。按照各地承担工作量和城市建设成区面积测算补助金额,平均30万元/县,安排资金3450万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以及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文件,共8个县获得美丽乡镇工作先进县,18个县获工作积极主动县。另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帮扶安排,对部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照工作先进县补助100万元,工作积极主动县和乡镇补助60万元测算,安排资金2400万元。

  根据《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全省46处县级黑臭水体,对第三批已完成整治且整治措施较科学的4个县级黑臭水体予以补助。按照完成投资额度等次测算,安排资金270万元(贵溪市20万元,铅山县50万元,湖口县、万安县各100万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江西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对获得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南昌市)建设全国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城市进行重点补助,安排资金3560万元(南昌510万、经开区3050万)。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赣建城〔2022〕17号)确定的赣州、新余、宜春、共青城、井冈山5个示范城市进行补助,按200万元/个测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资产金额的投入与攻坚行动任务相匹配,对确定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城市进行补助。按照3个设区城市(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各600万元,4个县级市(丰城市、贵溪市、樟树市、共青城市)各300万元的标准测算。安排资金3000万元。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赣办发电〔2022〕72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的通知》(赣建消〔2022〕1号)、《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47号),对确定为第二批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名单的金溪县、龙南市、庐山市、修水县、永丰县在建立保护名录、开展保护修缮、推进活化利用等方面予以补助,按400万元标准测算,安排资金2000万元。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建村〔2022〕3号)对10个试点县(市、区)、23个试点村进行试点补助,按照每县50万元、每村20万元标准测算,安排资金96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江西革命军事馆配套军事文化街筹资的意见》精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同承担6000万元补助任务,安排资金1930万元。

  (1)城镇发展服务保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精神,对开展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专项行动等补助,安排资金50万元。

  (2)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规划编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1〕8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赣办发电〔2022〕72号)要求,开展对各名城、街区进行实地踏勘、资料整理、问题分析研判,安排资金275万元。

  (3)住建云平台升级改造(工人实名制系统等):根据住建云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开展对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和新版数字化审图系统等升级改造,安排资金105万元。

  总体目标:加快我省城市更新、城市体检行动,推动城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强省会战略”,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环境和群众居住条件,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资金投入情况: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22〕154号),省财政厅按规定及时将2023年度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9000万元下达至各设区市财政局,财政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预算执行率情况: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任务清单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明确本地区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该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投入预算19000万元,共计支出16361.8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6.12%,各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详情见下表1。

  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江西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22〕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资金管理。严格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具体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如下。

  分配科学性情况:该专项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方式分配。对于引导促进各地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事项,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各地按要求统筹确定具体支持事项或项目。测算因素为各地承担(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量城市建成区面积和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65%、20%、15%,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有:全省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美丽乡镇建设行动补助、黑臭水体整治奖补。对需要组织各地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政策性支持事项以及重大战略性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有: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污水提质增效示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江西革命军事馆配套军事文化街以及高水平发展示范省建设。

  下达及时性情况:江西省财政厅于2022年11月28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22〕154号)将省级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所在设区市财政或项目承担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财政下达资金后,除在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工作任务中,个别地区少量资金下达不够及时,其余大部分资金均在2022年底提前分解到各项目所在地县区财政。我厅于预算指标文件下发后下达资金支持的建设任务,并指导各相关的单位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拨付合规性情况:该专项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情况:该专项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紧密围绕中央和我省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程序确定具体支持政策。为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我厅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未将项目资金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并认真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制度。

  执行准确性情况:该专项资金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除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奖补资金,部分县和乡镇因暂未研究制定资金使用具体出处、未执行相关预算;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任务中部分地区资金有剩余;军事文化街、住建云平台升级改造(工人实名制系统等)工作任务因未实施、预算未执行,其余工作任务资金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我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以及专项资金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该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指导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法律法规,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该专项资金有效支持了我省城市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目标总体基本实现。城市更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入选全国可复制经验清单。城市体检、海绵城市建设、消防审验、“保交楼”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城乡面貌变化显著、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建筑产业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融合推进、历史背景和文化有效保护、改革创新动能增强、安全基础更牢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打开了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厅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收集、审查及分析绩效评价有关的资料,对该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对于定量指标,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对于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应档次内分别按照“90%(含)-100%、80%(含)-9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我厅在汇总各项目自评得分时,以项目资金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总得分,最终专项自评总得分96.64分,评价等级属于“优”,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通过积极稳妥实施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通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明显,河湖空间得到一定效果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通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整治到位,至2023年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第一批7个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分别为67.44%,较2021年分别提升31.2个百分点;通过开展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等工作,加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环境和群众居住条件,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①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实施“强省会”战略(南昌市):该项指标实际完成率100%。

  ②开展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赣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九江共青城市、吉安井冈山市):该项指标实际完成率100%。

  ③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1个设区市):该项指标实际完成率100%。

  ④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4个)(九江市、上饶市、吉安市、鹰潭市):该项指标实际完成率100%。

  ⑤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鹰潭市):该项指标实际完成率100%。

  ⑥开展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该项指标实际完成率100%。

  ⑦开展美丽乡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该项指标实际完成率100%。

  ②水弹性城市建设省级试点有效推进:2023年各试点示范城市深入贯彻习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75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建议》(赣府厅发〔2016〕4号),建设有序稳步推进。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③黑臭水体治理点整治效果全部达标: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整治到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④试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质量效果明显提升:2023年第一批7个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分别为67.44%,较2021年分别提升31.2个百分点。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⑤历史文化得到一定效果保护传承利用:历史建筑得到一定效果保存,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历史背景和文化氛围提升,坚定文化自信。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⑥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共排查自建房1278.25万栋,基本完成排查工作。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⑦美丽乡镇基础设施加强完善: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建成示范类乡镇验收方案》的通知,经市级审核,省级复核,26个县(市、区)共有53个乡镇通过示范类乡镇验收,验收通过的乡镇基本达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和治理有效的要求。该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①已完成的建设任务、试点任务、排查任务:全省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行动、黑臭水体整治、全域推进海绵城市、污水提质增效示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城镇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省级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

  ②未完成的建设任务、试点任务、排查任务:一是军事文化街任务。自2023年8月15日起,该工作任务根据省军区要求,针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区政府召开多次常务会议调度设计的具体方案,目前设计的具体方案优化完成,并已将设计的具体方案及文稿选取编制名单内专家向市委宣传部审阅,计划2024年3月18日前向市委宣传部做专项报告,认可后可正常实施。2023年因工作任务处于暂停施工状态,故未申请资金。二是住建云平台升级改造(工人实名制系统等)项目。因项目未立项,我厅于2023年9月向省财政厅申请改项目资金缴库,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中旬统一将指标收回。目前,该项目已报政府服务办公室,等待评审。

  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突出抓好中央和省属驻昌单位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改造城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突破2千公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增幅居全国前列。深入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设区城市建成区33个黑臭水体治理全部实现“长制久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覆盖率达85.2%,新增日解决能力7.8万立方米。扎实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和生态园林城市(镇)创建,新增19个市(县)、58个建制镇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建成“口袋公园”268个。新建和改造城市绿地突破1300公顷,建设城市绿道313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推动225个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扎实推进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服务对象满意度:城市居民对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等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通过对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统计分析,其满意度达到了90%,实现了预期目标值。

  部分任务未按照计划开展,预算执行进度未达预期。2023年,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导致资金暂未执行。如因军事文化街工作任务因方案多次修改导致项目处于暂停施工状态,该项目资金暂未申请执行;住建云平台升级改造(工人实名制系统等)项目因项目未立项,我厅于2023年9月向省财政厅申请改项目资金缴库,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中旬统一将指标收回。目前,该项目已报政府服务办公室,等待评审。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我厅将保持格外的重视并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专业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梳理需开展的前期工作事项,按照轻重缓急提前做好安排,避免因项目前期工作不足影响项目实施。对于住建云平台升级改造(工人实名制系统等)项目已报政府服务办公室的情况,我厅将持续跟踪关注其评审情况。

  一是压实专项资金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管理机制,确保执行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二是加强各项工作的调度和指导,做好资金监控,及时有效地发现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有的差距,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多方做调整,纠正偏离情况。三是加强对工作任务实施相关外部环境的动态跟踪,针对突发情况及预期没办法完成的工作及时调度和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可控,按时按量完成。

  一是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制度等的学习,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深化业财融合管理,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提升会计核算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二是将绩效管理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在管理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逐渐完备和修订资金管理制度。

  加快我省城市更新、城市体检行动,推动城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强省会战略”,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环境和群众居住条件,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通过积极稳妥实施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通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明显,河湖空间得到一定效果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通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整治到位,至2023年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第一批7个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分别为67.44%,较2021年分别提升31.2个百分点;通过开展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等工作,加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环境和群众居住条件,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开展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赣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九江共青城市、吉安井冈山市)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鹰潭市)

  开展美丽乡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11个设区市)

  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体检工作全方面开展;水弹性城市建设省级试点有效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点整治效果全部达标;试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质量效果明显提升;历史背景和文化得到一定效果保护传承利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全面排查;美丽乡镇基础设施加强完善。

  城市生态功能明显改进,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品质逐步提升,城市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有效改善,广大乡村更加美丽宜居,为全省城乡持续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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