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vip@sdsqhb.com
手机:15163691266
电话:15163691266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龙海路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号)和《安徽省人民
产品详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
实施先进医疗设施示范应用、县域医疗设施达标提质、城市医疗设施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提升四大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智能养老康复辅具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全方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水平,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备完成迭代升级,适度超前配置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国产化率全方面提升,超使用年数的限制占比、故障率、维修率明显降低,装备技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1.加快高端医疗设施创新应用。结合研究型医院建设和首台(套)装备示范推广机制,以临床服务、科学技术创新、应用转化能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院)为主体,推动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广阔、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先进医疗设施及核心部件示范应用,加快形成示范应用-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的医疗设施创新迭代体系,示范带动医疗设施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优化升级。
2.鼓励拔尖医院重大医疗设施配置升级。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一批省内拔尖医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机器人、高分辨质谱仪、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融合型、交叉型重大医疗和科研设备,提升医院疑难危重症诊疗、关键医学技术攻关能力。
3.支持县级医院医疗设施提质。综合县域服务人口以及承担功能定位,加快县级医院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MRI、DSA、手术高清腔镜系统等医疗装备补缺和更新,提升县域医学检验、心电诊断、医学影像等设备配置水平。支持县级医院科学合理配置除仪、呼吸机、血液透析、便携式彩超、转运监护仪、新生儿监护、床旁血气分析仪等设备,支持配备中医电、磁、热等特色诊疗设备,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加强急诊、重症、中医、老年医学、康复、安宁疗护等专科能力建设,支撑县级医院更好地发挥县域龙头作用。
4.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以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立足当地人口和医疗服务需求实际,支持对照有关标准健全设备配置,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水平,支撑县域医共体诊疗服务能力提升,提高县域群众就医可及性和便利性。支持服务人口多、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乡镇卫生院根据医疗服务实际的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按照填平补齐、对标达标的原则,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呼吸机、肺功能仪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通用和专用设备,加快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高设施设备适老化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与培训,提升设备正常运行维护能力,坚决杜绝闲置浪费。
5.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设备配置水平,统筹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相关设备配置,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数字化替代,支持模拟设备加快向数字化设备转型升级,支持配置临床诊疗实用型、小型化、集成化、可移动医疗设施,探索配备装配DR、快速检验等设备的智能化巡回医疗车等。支持共享中药房设备配备,提高智慧化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应用能力,促进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助力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目标。
6.支持省域医学高地设备更新扩容和数字化转型。围绕实现大病不出省目标,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高水平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为重点,配置磁共振成像系统(MR)、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检查(DSA)等医学影像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手术机器人等治疗设备,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呼吸机、远程监护等生命支持设备。推动数据驱动型信息化建设模式,推进医疗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升级计算、存储、安全等基础设备,提高医疗数据资源的高效汇集、安全使用、合规分析能力。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置,加快有线G网、物联网、无线网等网络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提升疑难危重症及罕见病诊治能力,让群众在省域内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7.加快城市医院老旧设备淘汰更新。以人口净流入量大、公共服务缺口大的城市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故障率和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设施,更新换代高性能磁共振、彩超、胃肠镜等需求大的诊疗设备,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更新换代精准化、便捷化、智能化、远程化医疗设施和信息化设施,提高医疗资源配置使用效率。鼓励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更新换代康复护理、监护、中医诊疗等智能医疗设施。推广应用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教学系统,发展应用脉诊、康复等智能中医诊疗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升级。协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配备补齐监护仪、即时即地检验(POCT)等床旁设备及康复训练设备。
8.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和紧急医学援能力。统筹考虑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风险和区域应急资源规划布局,支持国家紧急救援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等更新抢救、监护、检测、治疗、手术等必要设备,强化应急通讯指挥、专业处置、后勤保障等设备保障,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设备配备。推进“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医院建设,支持合肥市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应急设施设备,增强城市公共安全韧性。提升院前急救和创伤救治设备水平,地方应按标准配置更新地市、县域院前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更新换代超过或接近使用年数的限制的急救车辆,积极推动配备AED、车载CT等设备配置。
9.提升传染病病原体检验测试能力。以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早发现”为重点,支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照相应标准规范,更新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等设备,迭代更新实时监测、冷链等设备,加强实验室仪器设施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等检验测试能力。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
10.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立足血液供应保障和血液安全实际要,支持血站设备配置提升,更新配备核酸检验测试设备、酶免分析仪、血型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血液检测及血液采集运输、制备、储存等设备,提升血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
11.提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诊断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治机构,参考有关标准等要求加强重点设备配备与更新,着力强化妇产科、儿科、乳腺外科、妇幼保健等专科能力建设,全方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支持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相关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危害监测及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的配置。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科学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梯次推进抓紧做好需求摸底和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统筹医疗设施与卫生人力等要素资源合理布局配置,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申报资本预算,有序组织项目实施,坚决杜绝闲置浪费。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二)加强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加大对设备更新政策支持,积极开通设备更新项目绿色通道,优化配置许可、招标采购、资产处置等流程。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的政策指导,形成协同推进先进医疗设施示范应用与研发创新的政策合力。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配置使用。统筹医疗设施配置与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示范作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强化标准引领。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优先淘汰性能无法达到临床诊疗需求,医疗技术落后或已经淘汰、维修成本过高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废处置的其他情形医疗设施,并依照国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标准、服务能力标准等,制订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和指南指引,指导机构科学合理实施设备更新。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资产管理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地方要加强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发布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做好经验宣传推广和交流互鉴,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精神,进一步改善住院环境、优化服务设施,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制定本建设方案。
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设施旧、停车难、环境差等“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公益性原则,推动公立医院住院设施提档升级,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多元化、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
到2027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医院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逐步的提升,特需医疗服务得到一定效果提升,住院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得到一定效果解决,适老化、无障碍、就医流程等布局改造得到全面优化,实现人性化、信息化、优质化服务。二、三人间病房占比达到80%以上,四人间及以上病房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单人间等特殊病房接近10%,能够很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等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按照“建成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建设思路,实施储备一批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成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有效优化公立医院病房结构,改善目前公立医院“设施旧、停车难、环境差”问题,全方面提高住院服务人文化、舒适化、智慧化水平,逐渐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优化住院病房结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支持将4人以上病房改造为2人间或3人间。鼓励住院床位充足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根据医院实际以及群众就医需求,将部分多人间病房改造成单、双人间特需病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特需病区,向患者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满足患者不一样的层次医疗需求。
3.改善病房环境设施。结合实际实施结构加固、室内装修、卫生间提升、电梯加装、连廊架设、坡道改造、适老化改造、医废收集、标识提升等工程。推进病区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布局,支持床单元设备设施更新。推广新型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工艺。
4.建设特需医疗服务设施。在特需医疗服务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10%的总体框架下,依托有条件的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建设国际医院或开设国际医疗部,提供国际医疗特需病房、特需门诊和特需体检等医疗服务。支持合肥、芜湖等经济发达地区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前提下,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示范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5.建设无陪护病房。支持有条件的省市三级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建设,对病房设备做标准化改造,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专业护理员承担陪护任务,实现无家属陪护,有效改善人民群众“一人住院、全家累倒”的感受。
6.落实特需医疗服务准入及价格政策。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应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持与基本医疗服务合理比价关系,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和定价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占用价格调整总量相匹配,自主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参照沪苏浙等地做法,先行在我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推广开展特需病房服务,并将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在打包收费价格范围内分拆为明细项目收费。
7.优化医院就医环境。重点支持公立医院改善门急诊、住院环境,优化门急诊、住院全流程布局,打造私密性较好的诊疗环境和医患沟通场所,设置清晰、易懂导医标识;强化就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生间、候诊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改善,加强垃圾、保洁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等保障设施建设。
8.改造升级医院便民配套设施。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加强就诊环境适老化、无障碍等改造,配备轮椅、平车、母婴室、尿布台等便民设备;在门急诊、手术室等候区、检查等候区等人流量较大区域,设置便民小超市、小餐饮区等;改造医院食堂,引入市场化连锁著名餐饮公司可以提供差异化餐饮服务。
9.改善医院停车条件。鼓励公立医院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存量改造与增量高标准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新建或改扩建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停车设施,合理规划“车”与“位”的配比,推广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全方面提升医院停车空间利用效能。
10.推进安防消防设施改造。以医院老旧建筑为重点,全面检修、改造升级院内供水、供电、消防、安防、净化、空调、污水管网、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提升水、电、气、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加快医疗机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数字化升级,建立集成化的监测预警处置平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逐步提高认识,把公立医院住院设施改善提升作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的有力举措,作为推动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资金等资金渠道,鼓励利用医院优化支出结构,为项目建设维护和使用提供资金保障,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把关和使用。
(三)强化政策配套。各地要不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强化政策协同支持,充分的发挥公立医院住院设施改善提升建设工程作用,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落实特需医疗服务准入及价格政策。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优化服务体验。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以公立医院住院设施改善提升工作为契机,充分运用新手段、新技术、新模式,以病人为中心营造良好就诊环境,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整体提升医疗服务的舒适化、智慧化、数字化水平,打造“更有温度的医疗服务”。
产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