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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 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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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
近年来,我们国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逐渐完备,对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不健全、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为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上的水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后勤保障部制定了《通知》。
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 18466)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备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够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
《通知》要求,2022年12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备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针对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导致污水处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提出管网排查等要求,确保医疗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要将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有条件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能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备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同时,要按照“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
地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做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
同时,《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筹集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我国对于医疗废水的整体全面管控,始于二十年前的SARS疫情。此前,执行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部分内容,当时,医院污水处理率不高,仅有少数大型医院具有污水处理设备。SARS过后,我国迅速推进了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相继发布《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院废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
近年来,我们国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逐渐完备,对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这次新冠疫情中经受了考验,承担起了重要安全防线的责任。但此次新冠疫情在规模及防控难度上要大得多,此次发布的《通知》有什么亮点呢?
一是 坚持问题导向。《通知》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弱项,提出了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解决措施。例如,结合新冠疫情传播特点及现有标准规范中的一些缺陷,关切了污水处理设备运营人员的个人防护问题。
此前,大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建在室内,这些污水处理场所,空气不流通,处理车间气的体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在真实的操作中,存在飞沫、气溶胶污染风险。而在此次《通知》中,要求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要求为工作人员配备各类防护用品。注重有效保护从业人员的个人安全的同时,也体现了不留死角的原则。
二是 加强指导帮扶。《通知》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提出为医疗机构“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
此前,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生态环境部借助网络站点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将近万家定点医院、污水厂以及集中隔离场所纳入动态管理,但数据大多由各地层层上报,难以全面系统地杜绝风险。
在《通知》中,则进一步明确医院、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部门分工,各负其责严格监管,将医疗机构废水净化处理纳入了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对于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据此,医疗机构废污水处理设施作为防疫链条的重要环节,开始被全面管控。结合排污许可、数据联网等措施,医疗废污水处理及监管,为地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的排查、监督、执法提供了便捷手段,初步具备了“长治久安”的基础。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水网等,筑医台资讯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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