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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山西省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我省在努力减轻环境污染的同时,必须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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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山西省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我省在努力减轻环境污染的同时,必须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走节约型发展道路。这就要求在规划设计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重视污水再生利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本规划确定如下编制原则:
1.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地区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的差异,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目标。
2. 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突出重点。根据山西省各县、市总体设计和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的安排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布局、建设顺序。
3. 坚持污水管网与处理厂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备的同时,要考虑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设,确保管网配套。
4. 统一标准,控制投资。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合理确定管网、处理厂建设标准,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
5. 坚持设施建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要建立和完善污水净化处理收费制度和运行管理体制,确保设施建成之后能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到2010年底,太原市、大同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朔州、阳泉等其它9个地级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全省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以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科学观为指导,以加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总体处理率,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为目的,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突出重点,有步骤、分层次推进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改变山西省污水处理率低,污水管网不完善,处理设施落后的局面,保障实现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蓝天碧水”宏伟目标,较大程度地改善我省人居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构建节约型、资源型的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划分规划区。山西省位于中国的北部,其行政所辖地区分属于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两大流域,海河流域主要涉及到永定河、大清河水系,子牙河水系和漳卫南运河水系三大水系,包括大同市的大同市区、左云县、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一市七县;朔州市的朔州市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一市三县;阳泉市市区、盂县、平定县一市两县;长治市区、潞城市、长治县、屯留县、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襄垣县、沁县两市九县;忻州地区的原平市、忻州市、繁峙县、代县、定襄县、五台县及宁武县大部分两市五县;晋中地区的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四县;晋城市的陵川县共七市三十一个县级行政单位;黄河流域主要涉及到汾河及涑水河水系,晋西、晋南入黄诸支流水系,丹沁河水系三大水系,包括山西省其余的十五市五十四个县级行政单位。
第二,突出重点、分层次解决,确定需要优先治理的地区。对各流域水资源量、污染现状、污染物排放量、国民经济概况等做多元化的分析,确定以下几个原则:1)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废水排放量大,造成本地区环境的严重污染,制约了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加重了黄河或海河流域污染负荷的地区先治理。2)当地水资源短缺,污染较为严重,但有较优越的回用条件的地区先治理。3)较具备建设污水处理项目条件,如水量、水质等基础资料齐全,污水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和提升系统较为完善,投资少、见效快的地区先治理。
山西东有太行山作屏嶂,西、南有黄河为襟带,北有万里长城,与内蒙古相隔,南北长约550公里,东西宽约290公里,呈平行四边形。山西是一个被黄土广泛覆盖的山地型高原,通称山西高原。其地势自东西向南北倾斜,高低相差悬殊,海拔一般为1000米左右,最高为五台山北台顶(叶斗峰),海拔达3058米;最低为垣曲县的黄河滩,海拔仅180米。境内山川起伏,河谷纵横,山地高原、台地、谷地、平原等各类地形均有分布。其中以山地为主,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从地貌特征区分,全省从东向西可分为四个区域:东部山地及高原区,中部盆地区,西部山地区,晋西黄土丘陵区。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东部,周围山脉环绕,很少受海洋风的影响,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与华北平原同纬度各地相比,气温偏低。冬季漫长,寒冷,干燥;夏季南长北短,温度高,多雨;春季短,风沙多,春旱频繁;秋季较短,天气温和,晴朗。年降水量400~650毫米,但不均匀,年均气温4~14℃,无霜期120~200天。
山西省水资源总量为134.88亿立方米。山西省陆地地表水十分贫乏,而且分布不均。集水面积大于4000平方公里、河流长度在150公里以上的有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昕水河、桑干河、滹沱河及漳河等8条。根据计算,全省河川径流量为114亿立方米,与全国各省比较,占倒数第二位,仅比宁夏多一些。
山西河流全属外流水系,分属于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大体上向西、向南流的属黄河水系,向东流的属海河水系。其中黄河流域面积为9750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2.2%,海河流域面积为59320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7.8%。河流大都发源于东西山地。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为85.98亿立方米,但可采水资源只占45%,且多分布于盆地边缘及省境四周。
山西省位于中国北部,地处黄河流域中段,分别与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为邻,因地处太行山之西而得名山西,简称“晋”。全省有太原、大同、长治、阳泉、晋城、朔州、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古交、原平、汾阳、孝义、介休、霍州、永济、河津、高平、潞城二十二市。
据统计资料表明,山西省2004年总人口数为33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49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4.7%,非农业人口为84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5.3%。现状城市化中等水准达到25.3%。2004年全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42.4亿 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为8900元,工业生产总值约为1800亿元。
山西是全国以至全世界水资源奇缺的地区之一,全省包括地下水和地上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71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1%,世界人均水平的3.5% 。其中,太原、大同、朔州三个中心城市的水资源短缺最为严重。
我省26条主要河流的干支流共设置了107个监测断面(有一断面已断流),通过各断面水质的监测根据结果得出,各河流的污染严重,重污染段在城市附近,主要污染物为CODcr、非离子氨、石油类。以年均浓度衡量,监测的106个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3个,占2.8%,符合III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5个占4.7%,符合IV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18个,占17%,符合V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13个,占12.3%,劣于V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67个,占63.2%。
山西省是我国煤炭大省,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煤炭开采也给山西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首先是煤炭开采破坏了煤系含水层,其中某些破坏是永久性的,无法补救的。其次是煤炭开采导致山西许多地方裂陷,降水大幅度减少。再次煤炭大规模开采致使被开采的岩溶泉域的泉流量迅速减少。如山西晋祠泉,20世纪50年代水量比较充沛,但由于位于煤炭开采区,目前已经干涸;而无煤炭分布的坪上泉及红石楞泉流量则基本保持稳定。第四是煤炭开采造成矿区漏水,致使井泉水位下降甚至断流。总之,煤炭开采给山西环境造成很大破坏,极度影响山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调查资料表明:2004年山西全省城镇用水人口共1144.33万人,供水总量为12.4亿立方米,城市、县城污水排放总量为9.37亿立方米。
海河流域永定河、大清河水系位于山西省东北部,2004年流域内城镇用水人口总数达到了198.16万人,城市供水总量约为2.46亿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量约为1.77亿立方米。流域内城市、县城的概况参见表2-1。
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位于山西省东部, 2004年流域内城镇用水人口总数达到了111.99万人,城市供水总量约为1.13亿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量约为0.85亿立方米。流域内城市、县城的概况参见表2-2。
域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位于山西省东南部, 2004年流内城镇用水人口总数达到了104.84万人,城市供水总量约为0.91亿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量约为0.72亿立方米。流域内城市、县城的概况参见表2-3。
黄河流域汾河及涑水河水系位于山西省中部、西南部,2004年流域内城镇用水人口总数达到了576.18万人,城市供水总量约为6.37亿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量约为4.88亿立方米。流域内城市、县城的概况参见表2-4。
黄河流域晋西、晋南入黄诸支流水系位于山西省西北部,2004年流域内城镇用水人口总数达到了96.51万人,城市供水总量约为0.9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量约为0.71亿立方米。流域内城市、县城的概况参见表2-5。
黄河流域丹沁河水系位于山西省南部, 2004年流域内城镇用水人口总数达到了52万人,城市供水总量约为0.57亿立方米,城市污水排放量约为0.43亿立方米。流域内城市、县城的概况参见表2-6。
综合各水系的给排水现状,得出山西省总的给排水现状,见表2-7。其中用水人口为1139.68万人,供水总量为12.40亿立方米,污水总量为9.36亿立方米。
对山西省各水系污水排放情况作图2-1。能够准确的看出, 汾河及涑水河水系2004年供水总量为6.37亿立方米,污水排放量为4.88亿立方米,占山西污水总排放量的51%,是山西省水资源需求量最大、同时也是水体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必须将其作为水体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来控制。
山西省城市污水主要由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组成,2004年境内城市共排放生活垃圾污水6.18亿立方米,约占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66%,排放工业废水3.18亿立方米,占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34%。因此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和工业废水已经共同成为影响山西省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1)工业污染源不能稳定达标。目前虽然境内大部分工业公司都建有预处理设施,但由于末端治理经济负担重,运行的成本高,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存在着预处理设施时开时停现象,偷着排放超标废水,造成河流水质污染严重。
(2)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滞后。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在逐年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滞后,使城市污水成为主要污染源。到2004年底,山西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仅有17座,仍有许多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其充分的发挥效益。
(3)面源污染在逐年加重。由于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加剧了水体富营养化,使得面源污染问题日趋突出。
(4)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水环境容量小。山西省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省份,省境内一部分支流多属于季节性河流,枯水期基本无水或断流,平水期径流量也很小,对接纳的大量城市污水的稀释和净化作用弱,废水中的污染物在河床中沉积、渗透,造成沿岸地下水的污染。
1. 城市和县城排水管网现状。山西省大部分县城现仍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且存在排水管网不完善,管道老化等问题,致使受纳水体污染严重,水环境功能大大下降。
2. 污水处理厂建设现状。到2004年底,山西省己建成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04.39万立方米/天,总投资约为15.85亿元,CODcr削减能力约为12.77万吨/年,SS削减能力约为10.37万吨/年, NH3-N削减能力约为0.8万吨/年,TP削减能力约为0.15万吨/年,具体项目见表2-8。
从表2-8能够准确的看出: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相对滞后,全省107个市、县中仅有10个市1个县建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仅为38%。对于水资源缺乏、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山西省来说,是远远不足的。辖内各城市应加快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步伐,改善山西省水环境质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此次规划涉及全省22市、85个县。其中22个设市城市和风景区2010年人口规模采用《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其余各县城2010年人口规模采用近3年编制、并经评审通过的县城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城市人口规模。
对山西省已建成并稳定运行多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2004年进水水体质量情况进行了调研, 并参考城市污水典型水质浓度(见表3-3), 规划确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为:CODcr400毫克/升、SS300毫克/升、NH3-N30毫克/升、 TP4毫克/升。
城市污水排放量由人均综合污水指标×预测用水人口得到,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值由预测污水量×污染负荷指标得到。
2010年山西省各流域、市、县污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CODcr、SS、NH3-N、TP排放量预测情况见表3-4、表3-5、表3-6、表3-7、表3-8、表3-9。
综合各水系2010年给排水情况预测可知:2010年全省用水人口为1500.8万人,用水量为18.4亿立方米,污水排放总量将达到14.7亿立方米,污染物CODcr排放量达58.8万吨,SS排放量达44.1万吨,NH3-N排放量达4.4万吨,TP排放量达0.59万吨。结果见表3-10。
比较给排水现状与2010年的预测值,人口数从1139.68万人增加到1500.8万人,增长31.69%;用水量从12.4亿增加到18.37亿,增长48%;污水量从9.37亿增加到14.70亿,增长56.96%。
对于新城区、高新区应第一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改造难度大的旧城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原有系统,并合理确定截流倍数。
城市污水排放标准要根据受纳水体规划功能来确定,具体执行标准要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出据的文件要求。此次规划确定山西省城市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对于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执行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1999)有关法律法规,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超标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根据对山西省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统计分析并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结合山西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程规划的真实的情况,按工程规模的大小分别确定估算指标,其中根据调查资料表明污水厂配套管网投资比例为总投资的50%~60%,污水厂投资比例为总投资的40%~50%,考虑到规划期内材料费、土地费、拆迁费等的上涨因素,确定如表4-1的投资估算指标。
目前,山西省在建污水处理厂共有26座,建设总规模为64.1万立方米/天,建设总投资约为14.45亿元,CODcr削减能力为7.95万吨/年,SS削减能力为6.55万吨/年, NH3-N削减能力为0.51万吨/年,TP削减能力为0.09万吨/年。具体项目见表4-2。
山西省急需在54个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64.0万立方米/天,需铺设一二级管道约2162公里。总投资约57.93亿元,其中污水厂投资28.43亿元,一二级管网投资29.50亿元。建成稳定运行后可以消减COD约20.72万吨,SS约16.84万吨,NH3-N约1.66万吨,TP约0.38万吨。具体项目见表4-3。
重点规划项目计划分两批建设,具体见表4-4。其中地级市、县级市和海河流域未建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表中序号为1-32城市)为第一批,应在2006年~2008年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行。汾河干线城和黄河干线年前建成、投入运行。
除上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外,山西省还需建设2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9.7万立方米/天,需铺设一二级管道约508.83公里。总投资约9.20亿元,其中污水厂投资4.47亿元,一二级管网投资4.73亿元。建成运行后每年可以消减CODcr约2.44万吨,SS约2.01万吨,NH3-N约1.58吨,TP约215.76吨。具体项目见表4-5。
因此,山西省污水处理项目规划规模为164+19.7=183.7万立方米/天,投资额为57.93+9.2=67.13亿元。对2010年污水排放量和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比较可知:太原市污水排放量为92.8万立方米/天,处理量为79.14万立方米/天,处理率为85.28%;其它10个地级市污水排放量为133.8万立方米/天, 处理量为113.75万立方米/天,处理率为85.02%;县级市和县城的污水排放量为189.78万立方米/天,处理量为128.1万立方米/天,处理率为67.5%。因此,规划实施以后,能轻松实现污水处理的规划目标。
(1)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总量不足,与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要求有很大差距。山西省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大部分集中在海河流域,黄河流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目前已建污水厂总的处理规模仅为104.39万立方米/天,每天仍有近215万立方米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恶化。
(2)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一是由于污水处理运转费用不足,污水处理厂运行无保证,由于市县污水处理费标准低,收缴困难,财政拨款又不足等致使污水处理厂运转费用严重不足。二是已建污水处理厂都会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的情况,导致污水收集量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转,充分的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益。三是部分工业公司废水排放严重超标,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排放。
(3)部分县市对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
(4)部分在建污水处理厂资金到位率低,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工程进度。
(5)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落后。污水处理厂没有成为真正的企业,投入产出毫无利润可言,致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很难推向市场。
(1)多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各市县要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等,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各市县征收的水资源费和和排污费要有部分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要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的支持以及国内外银行贷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进度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提高污水净化处理收费标准。要将城市污水处理价格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严禁受委托单位挪作它用。
(3)积极地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 各市县要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正常运行。各市县要格外的重视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要在编制排水规划的同时,提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污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合流制管道,适当加以改善,重点完善污水截留,在新区建设时要按照雨污分流体制建设。
(5)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杜绝个别企业超标排放有毒有害和不能降解的物质。
目前山西省污水回用总规模仅为22.7万立方米/天,回用工程总投资为1369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山西省再生水利用水平也很低,仅为9%,因此山西省各市县在设计建设污水处理设备的同时,要考虑到污水回用,尤其是山西省北部的朔州、大同、太原等地。
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利用工程出水水质一般要根据确定的回用对象来确定,但过高的水质规定要求会导致成本大幅度提升,因此原则上可按《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规范》来控制,具体见表5-2。
工业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处理出水,根据用途的不同,可直接或进一步处理达到更高的水质后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如用作冷却水,洗煤、洗焦用水等。
市政杂用水:市政杂用水包括城市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街道喷洒用水、建筑施工用水,也包括通过铺设管道送至居住小区或建筑群的生活杂用水。
到2010年底,山西省回用总规模将达171万立方米/天,需要投资12.06亿元,具体见表5-4。
规划实施后,山西省污水回用率将达到53.27%,171万立方米/天的污水能够获得再生利用,有利于缓解山西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促进山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对污水回用认识不够。由于缺乏对污水处理回用的正确认识,山西省大部分城市在规划水资源时,往往把污水看作是废水而未看成是城市的第二水资源,来做到合理规划。
(2)建设资金缺乏。由于我国在污水治理方面投资总体是供小于求,在加上我省筹措资金体制落后,筹资途径单一,导致一些水污染严重地区不能及时兴建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
(3)处理后的再生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只有小部分用于农灌,大部分则直接排入下游河流,造成浪费。
(4)自来水价格过低。质量相对较差的再生水因净化成本高,价格高于自来水,造成企业宁肯用自来水也不愿用再生水,从而出现再生水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
(5)缺乏完善的污水回用相关法规和政策。城市污水回用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和法规来保障,而我省目前还没有较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来鼓励或强制实施污水回用。
(1)加强宣传力度。山西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回用重要意义的宣传工作,消除人们在使用再生水问题上的心里障碍,同时,要在群众中树立“污水也是一种资源”的新观念。
(2)多元化筹集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挖掘地方财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
(3)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完善污水净化处理收费制度。要充分的发挥水价杠杆对水的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节水、污水再生方面的作用,促进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的利用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引导用水单位积极利用再生水资源,扩大再生水的应用场景范围,特别是市政、绿化、环卫和工业用水等方面要率先使用再生水。
(4)采用适宜的技术和工艺,推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再生水。实施污水资源化,要将城市污水处理的战略目标由传统意义上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转变为以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相应地要调整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尽快提高我国城市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工艺技术水平。
(5)在现有污水处理回用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使我省的污水处理回用有法可依。
需要注意的是,在大力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加强水质监测和设施维护,建立应急预案,保障供水安全。
(1)污泥量: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多采用二级处理的活性污泥工艺,在污泥产生量中,初级污泥占60%~70%,剩余污泥占30%~40%。据测定,每万吨废水污泥产生量的平均值为2.7吨(干重)。按此计算,我省2004年产生的污泥量约为25万吨,折合含水80%的脱水污泥为125.5万吨。
(2)污泥性质:在选择污泥处置途径时,污泥特性是重要的依据。据有关分析表明,山西省污水厂污泥有机成分含量在40%~50%,低于发达国家的城市污泥有机成分含量70%~80%的数值。污水厂污泥的氮、磷、钾含量都比较高。从长远上看,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脱氮除磷工艺的进一步应用,氮、磷含量将继续增长。
山西省已建污水处理厂除个别污水厂尚未配备污泥脱水设备外,大部分污水厂的污泥经过脱水后处置。目前大部分污泥被填埋处置。然而,限于填埋场的容量及潜在的环境问题,该处置方式对于污水厂的污泥而言并非适宜。
根据山西省的详细情况以及考虑到国内外污泥处置的现状与发展,并结合污泥处理工艺的特点,我们得到如下认识:
(1)卫生填埋相对投资较少、见效快、容量大,在污泥处置中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在近期其仍是污泥处置的主要方向,但是因对脱水污泥的土力学性质要求高、需要大面积的土地,运输困难以及可能污染地下水等因素,将来其应用比例应逐渐减少。
(2) 污泥热处理能回收能量,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也不需要污泥储存的设备,现有的技术能够很好的满足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要求,特别是部分污泥不符合农用标准及可用土地较少使污泥的农用很难的情况下,污泥的热处理特别是焚烧也是一种可优先考虑采用的有效的处置技术。但该种技术的投资较大,不太适合我省目前的经济状况。
(3)无论从经济因素,还是从污泥的资源化利用考虑,污泥的土地处置(包括农用与绿化用等)是选择污泥处理方向第一先考虑的方法。考虑到污泥的性质、污泥土地处置所需要的土地面积,这一方法还是适合我省真实的情况的。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受进水水质差、处理工艺和处理程度等众多因素影响。综合美国EPA和德国ATV提供的污泥量预测方法、国内设计规范的计算方式,推荐采用污泥量预测参数为每万吨废水产生污泥干重2.5吨。依此可知山西省2010年污泥产量为36.75万吨,折合含水80%的脱水污泥为183.75万吨。因此,污泥的处理处置必须作为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予以重视并解决。
综合考虑山西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污水处理厂规模和水污染排放情况,所有污水处理厂都应建设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由于污泥处理项目归入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并且污水处理厂投资中加入了污水处理部分的投资额,假定污泥已经实现了无害化处理。本建设规划主要考虑污泥处置的建设规划。
参考国内污泥处置的费用,本规划确定每吨干污泥投资额为:土地处置15万元/吨,其余填埋方式10万元/吨。据此考虑污泥产量大的重点城市考虑污泥土地处置,其余地区采用卫生填埋。22个县级市以上城市和十大重点旅游景区作为重点规划,其余县城按照污水处理的规划方案分阶段进行。具体项目和投资额见表6-1和表6-2。
规划实施后,共需要投资1.11亿元,能处理污泥838.595t吨/天,占每天产生污泥量的81.19%,从而有效实现了污泥的处置。
(1)污泥处理处置问题首先源于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而管理体制的混乱首先是责任主体的缺位。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制约了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体制的关系理顺,从而监管严重失位。
(2)污泥处理缺乏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原来征收污水处理费中没有包含污泥处置费用。
(3)污泥处置缺少系统规划,许多城市总体设计中均未涉及污泥处置内容,更无专项规划。而且与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标准或者指标明显存在缺陷,或者缺乏准确、完整的指标。
(1)在政策上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本企业所产生污泥的合理处理并最终达标处置的责任。其前提是污水收费必须包含污泥处理所需的费用。
(2)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监控,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将污泥科学纳入政府监管的序列,并开展污泥处理处置的专项规划工作。
(3)借鉴国外的标准,制定适合我国的规范化、完整化的标准体系,开展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
(4)根据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产业体系和经济发展水平,从各地区的自身特点出发,采取适宜的技术路线)开展污泥产量、质量,污泥处理处置及再利用现状的调研与评价工作,建立污泥处理处置评估体系。
(6)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和政策倾斜。鼓励民营资本的介入,支持BOT和TOT的运行方式,加大污泥处理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市场化发展。
2006年-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建设项目共有54个,总规模为164.0万立方米/天,总投资约57.93亿元,一般重点建设项目21个,总规模为19.7万立方米/天,总投资约9.20亿元;污水回用总规模为171万立方米/天,总投资12.06亿元;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需要投资1.11亿元,能处理污泥838.595吨/天。详细情况列于表7- 1。由表7- 1可知山西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共需投资80.3亿元,资金计划按以下渠道筹集:
1. 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山西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和城市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约56.21亿元,占总投资的70%。
3. 其他渠道。利用国外贷款,或积极与国内企业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来进行建设,也可出让污水处理厂经营权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这部分资金约8.03亿元,占总投资的10%。
将山西省2006年~2010年期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按总体规划原则,分轻重缓急逐年实施,制定建设规划表,列于表7-2,7-3,7-4,7-5,7-6。污水处理项目一般建设规划见表4-5, 山西省污泥处理处置工程一般重点建设规划见表6-2。
由表7-2到7-6可知:2006年计划在15个城市规划建设,其中污水厂处理规模为101万立方米/天,工程投资总额为30.4亿元。2007年计划在16个城市规划建设,其中污水回用规模为171万立方米/天,工程投资总额为12.25亿元。2008年计划在20个城市规划建设,其中污水厂处理规模为24.7万立方米/天,工程投资总额为13.1亿元。2009年计划在15个城市规划建设,其中污水厂处理规模为27万立方米/天,工程投资总额为8.41亿元。2010年计划在9个城市规划建设,其中污水厂处理规模为6万立方米/天,工程投资总额为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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